为满足学校发展需求,充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综治安全中心工作人员、财务运行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共设3个岗位,各岗位具体职责及要求如下:

一、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新媒体内容创作:协助学校视频类宣传内容的创意策划,完成学校活动的视频拍摄与后期剪辑;设计制作创意图片、宣传海报等各类视觉宣传资料;协助开展学校重要活动及事件的文字稿件采写工作。

新媒体运营:协助学校新媒体矩阵(含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的创意策划、栏目设定与风格定位,吸引目标群体关注;协助完成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辑更新、用户互动维护及线上活动执行等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2.新闻、中文、设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3.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为人正直真诚,有较强的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热情,擅长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抗压能力。

二、综治安全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安全巡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配合做好校园治安维护,协助处理校园内突发安全事件,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3.协助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4.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综治安全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学历要求:要求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需满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未享受过见习补贴的条件);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符合岗位体能要求(如保卫岗可能需具备基础体能)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纳入失信黑名单,需通过政审。

5.服从管理,具备责任心和岗位所需的基础技能(如办公软件操作、沟通能力等)。

三、财务运行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协助处理学校日常财务事务,包括票据整理、凭证录入、财务数据统计及报表的编制等基础工作;

2.配合做好学校经费收支核算、报销审核等工作,确保财务流程规范合规;

3.协助整理财务档案,按规定进行归档与保管,保障财务资料完整;

4.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2.专业条件: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等会计类相关专业;

3.经验要求:具有3年以上对应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经验要求;需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了解财务基础流程。

四、其他要求

1.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1985 1 1 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无违法犯罪记录,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通过政审。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 9 15 -2025 9 21

(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前往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行政楼融媒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

2.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liangminlan@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三)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详细阐述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参与的相关岗位情况及个人成果。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未注明原件的,仅提供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四)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招聘流程

(一)考试考核

采用面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实操考核重点考查实际操作能力等。

1.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官网相关公告。

(二)考察

对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福利,具体薪资根据个人能力和学校薪酬体系确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助力员工与学校共同成长。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过程中,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所有。

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202592

图文:梁敏兰

初审:钟乔玉

复审:刘文华

监制:肖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