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兼职心理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编外专职心理教师(拟招聘1名)

2.编外兼职心理教师(拟招聘4名)

二、专职心理教师

(一)岗位职责:

1.个体心理咨询:为学生提供专业、保密的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定期进行个案记录与归档。

2.危机干预与值守:参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值班,对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干预与跟进。

3.团体心理辅导:设计并开展主题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沙龙、工作坊等。

4.心理测评与建档:协助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参与建立和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5.宣传教育与活动组织:策划并组织实施“5·25”心理健康月等校园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心理氛围。

6.专业支持与协作:为班主任、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与支持,形成育人合力。

7.完成心理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任职要求: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心理健康方向)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等相关资质。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亲和力强,善于沟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和伦理意识。

4.具有2年及以上在学校、医院或专业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兼职心理教师

(一)岗位职责

1.个体心理咨询:根据心理中心排班,在固定时段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服务,并做好规范的咨询记录。

2.危机干预支持:在需要时,协助专职教师参与学生的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

3.专题讲座/工作坊:根据学校需求和本人专长,承担特定主题的心理健康讲座或团体工作坊。

4.完成心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专业任务。

(二)任职要求

1.具有心理学、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同等效力的专业资质认证。

2.具备独立的个体心理咨询能力,有稳定的个案接待经验。

3.能保证每周至少提供1个半天的相对固定的服务时间。

4.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亲和力强,善于沟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和伦理意识。

四、其他要求

1.无违法犯罪记录,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通过政审。

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 10 28-2025 117

(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前往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提交报名材料。

2.网上报名: 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Xlzxzx2025@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三)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详细阐述联系电话、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参与的相关岗位情况及个人成果。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未注明原件的,仅提供复印件一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四)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招聘流程

(一)考试考核

采用面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主要考察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实操考核重点考查实际操作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二)考察

对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福利,具体薪资根据个人能力和学校薪酬体系确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水平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助力员工与学校共同成长。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过程中,学校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所有。

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