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保证,外出学习、参观和交流是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学校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培训学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到相关处室登记,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3、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务处安排调课或代课,需要代课的,相关教师做好课务交接,兼职其它工作的,要做好相应安排。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活动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进行经验交流,带回相关材料,回来后填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活动反馈表》,并按照要求写出学习汇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后将书面稿交教研室存档。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