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校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信息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工作实际;
(三)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信息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三)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信息“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1.“三审”
“一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承担。
“二审”由学校处室负责人承担。
“三审”由学校分管领导承担。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学校书记、校长审定。
(二)“三校”
“一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承担。
“二校”由学校处室负责人承担。
“三校”由学校分管领导承担。
全部稿件均认真校对三次以上。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对各校次质量监督检查和校对质量负责。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处室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类信息需严格审核后发布。信息发布管理科室收到具办人员报送的新闻稿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五)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各处室不得私自设立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立,需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
(六)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切实提高新闻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努力打造精品,为我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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