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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专2021年校园欺凌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安全处    发表时间: 2021-03-30  点击 1395

为了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长汀县教育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长汀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全面落实《长汀县教育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长汀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教安〔2018〕66号),摸清本校校园欺凌现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推动建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赖友生

常务副组长:曾健彬  刘剑锋  刘文华

副  组  长:兰业腾  罗鹏飞  曹世雄  钟  瑜

成      员:丘明飞  赖森泉  刘启彬  官步林 俞登奎  汪  英  丘汉明  杨文生 廖  斌  钟伟霖  修怀茂  胡煌德 赖长勇  涂冬秀  刘莹美各班班主任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挂靠在校综治安全处,主任由丘明飞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欺凌界定,做到正确处理

欺凌是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识别学生欺凌,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行为的界定,进行妥当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做到预防预警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和处置流程。要建立校园欺凌防治“日排查、周巡查、月分析、季研判、年度总结”制度,明确班主任负责落实每日排查,各科系部负责人做好每周巡查检查,学校综治安全部门负责人每月牵头召开月分析会,学校分管领导在每季度安全稳定工作例会上专题研判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形势,学校主要领导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对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年防治工作。推行在每个班级设置由学生担任的法治安全委员,由一名学生担任,引导学生加强安全自治和自我保护,及时发现并报告校园欺凌行为。

(三)强化工作举措,做到及时发现

1.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排查,针对学生宿舍、食堂、走道楼梯拐角、厕所、操场角落等易发校园欺凌重点部位加强重点巡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

2.要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结合我县“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要联系公安部门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互相协调、配合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3.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要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完善校园保安室及视频监控平台,在校园重点部位、易发欺凌事件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一键报警”装置要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完善校园欺凌网上巡查系统,提高校园欺凌发现率。

4.要加强家校沟通,密切师生家长联系,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的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做到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

5.要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校园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力争覆盖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班级,向学生面对面普及法治知识,建立无障碍举报、联络通道,鼓励学生主动报告自己或身边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及时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对被欺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四)严格依法依规,做到规范处置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判定校园欺凌事件严重程度、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并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对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严重欺凌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联系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处理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家长、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及新闻媒体应注意保护受欺凌学生和知情学生的个人隐私,避免受欺凌学生遭受二次伤害。

(五)加强宣传教育,做到防范未然

利用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校园网等向广大师生家长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学校要落实福建省《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突出校园欺凌防治内容,保障《公共安全教育》师资和课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欺凌专题教育,积极开展涉及防范校园欺凌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量身定制针对性课程,提升学生安全防护能力;每学年要至少开展一次家长教育,通过专题培训课、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和家委会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凌知识,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共同防治校园欺凌。

长汀职专校园防欺凌电话:

综治安全处:3360081

保  卫  科:3360110

 

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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