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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专关于敦促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手机卡QQ号和微信号等个人信息的师生撤销账户(卡)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安全处    发表时间: 2020-11-17  点击 455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全力维护我校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手机卡、QQ号和微信号等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我校曾出租

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手机卡、QQ号和微信号等个人信息的人员,应主动前往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QQ和微信平台撤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QQ和微信号。

三、撤销后,原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撤销开户的个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全校师生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或0597-301234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福建省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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