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8-2019学年校级星级学生的通知
各科、班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及《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意见》,发掘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发展,促进学生职业素养、人文素养及职业发展能力等的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于"五•四"期间表彰一批星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7级、18级全体学生。
二、表彰条件
按照《长汀职专学生多元星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达到单项总分A(五星成绩),可评定"德育之星"、"智慧之星"、"体育之星"、"技能之星"、"艺术之星"、"能力之星"等单项之星。
三、名额分配
各项表彰每班各一名(不符合5A标准的,则取消名额)。
四、评选方法
1、各班在学习本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条件推荐出若干名进行民主评议,写出典型事迹,由班主任、班长签名(如班长评上则由副班长或团支书签名),代签姓名一律无效。
2、学校评定: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若上报成绩不实,经学校查实后将取消评选资格。
3、评选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4、请各班于4月25日下午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德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