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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职专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办公室    发表时间: 2013-03-11  点击 3007

 

长汀职专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2013年1月24三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根据汀教人[2010]194号《长汀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我校在20101月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重新制订。

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各考核小组

1、长汀职专绩效考核委员会。

  任:陈    

  员:胡士坤      吴启筑  兰福荣   陈晓玲     

胡德彬  曾雪梅  陈洪扬  谭鲁华   戴清文  郭永魁

陈建华  张美良  邱新华  杨文生   陈晓星

职责: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2、考核小组。

(1)行政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陈 

组员:胡德彬   郭永魁  官步林 

(2)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胡士坤  陈晓玲

组员:曾雪梅  兰业腾  俞登奎   邱新华  杨文生   赖长勇

   

(3)教学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吴启筑

组员:陈洪扬  陈建华   张美良          丘汉明

(4)后勤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兰福荣

组员:谭鲁华  黄燕辉  

(5) 招生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丘 

组员:戴清文   罗华文  

(6)核发工作小组

 组长:钟 

 组员:官步林  陈晓星   谢恒禄

职责:在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建议意见。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根据汀教[2010]194号规定分配办法如下:

1、岗位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20%,主要用于岗位职务工作、班主任、管理人员津贴。

2、考勤类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20%,用于教职工出勤考核。

3、教学工作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55%,用于工作量及服务质量考核。

4、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5%,用于单项重点工作、表彰等。

三、绩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办法

()、岗位性绩效工资:20%

根据学校设立岗位,依据汀政办[2009]139号文和汀教人[2010]194号文规定:

(1)班主任津贴每月180元,按实际履行班主任职责时间计算,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由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则核报发放。

(2)教研组长完成当月工作职责,每月补贴80元,备课组长每月补贴40元,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由考核小组依据考核规定细则核报发放。

(3)党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女工委委员、心理咨询教师,每月补贴40元,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由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绩确定发放。

(4)行政工作津贴:校级正职每月津贴为班主任的2倍,校级副职每月津贴为班主任的1.5倍,中层正职每月津贴为班主任的1.2倍,中层副职每月津贴等同于班主任。完成工作任务无重大工作失误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委员会核发。

以上岗位性绩效工资按总额20%计算,如有超过,除班主任津贴不减外,其余酌量均减;以上各岗位中层干部兼班主任、教研组长向上靠一级行政补贴。中层干部其他兼职不计补贴;一般教职工任班主任后有其他兼职,兼职部分按二分之一补贴。         

(二)考勤类绩效工资:20%

根据分配办法当月全勤为30分,扣发规定:

1)准时上下班,出满勤者得30分。

2)病假:①病假3天内每天扣1分,第4天起每天扣3分。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教师病假累计在一个月内,不扣分,超出一个月每天扣2分。

3)事假:每天扣3分,当月累计超过3天,第4天起每天扣5分。

4)旷课:每节(半个工作日)扣10分(早自习每次扣5分,晚自习每次扣10分)。

5)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科段会议、教工例会、班主任会议等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

说明:1.以上扣分可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2.若当日有多项扣分,则不重复计算,取最高的一次扣分。

()教学工作绩效工资:55%

1、教学工作津贴由基本工作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

2、基本工作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5%:包括上课课时,早、晚自习下班,临时工作三部分。

(1)上课课时工作量(满工作量为10):教学工作按课时计分,1课时计1分。其中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每周认定工作量2个课时;副校级每周认定工作量7课时;中层正职每周认定工作量5课时;中层副职每周认定工作量3课时。毕业班年段参加高考(高职单招)考试科目,自考核心课程科目,课时按1:1.1计算,平均每周任教课时超过10节部分按1:1.5计算。

(2)早习每次计0.5分,晚自习每次计1分。

(3)临时工作:代课课时未满工作量按1:1计算,满工作量按1:1.5计算,其他临时工作(社团、培训、临时岗位等),由负责处室提出,考核小组核报。

(4)非教学人员按规定计算工作量(每周10课时),未完成岗位职责扣分减发,负责处室并对岗位进行系数评分计算。

(5)每月个人基本工作津贴=个人基本工作得分*每月基本工作津贴总额/每月总分(每月总分超出基本总分时,按基本总分计算,超过部分津贴由学校其它资金支付。基本总分=教师数*40+班级数*34节)。

(6)基本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3、业绩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0%

(1)按照长汀职专教师评价实施细则办法,对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非教学人员由负责处室进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2)根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20%(含20%)人员的业绩为优秀、20%-80%人员的业绩为良好、80%以后人员的业绩为一般。

(3)业绩津贴分三个等级发放:优秀的津贴为平均业绩津贴的140%,良好的津贴为平均业绩津贴的100%,一般的津贴为平均业绩津贴的60%

(4)业绩津贴实行按学期发放。

(四)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5%

学校集中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各项重点工作、突击性工作、各类表彰,由考核委员会确定。每学期结算若有结余转教学工作中的业绩津贴。

四、相关说明

1、每年78月两个月绩效工资作为招生工作补贴,其中93%按学校招生奖励办法发给,7%为暑期仍需在校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由考核小组核报,本项若有结余按平均数发给每位教师。

2、旷工、病事假和受处分人员、支教(轮岗)人员的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汀教人【2010194号文执行。

五、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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