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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教务处    发表时间: 2017-01-23  点击 858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一)考试性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及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及考试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原则

坚持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实施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准确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高校招生改革配套推进,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不同发展需求。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

(二)考试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5门课程。其中,德育课程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规定的基本课程和美育基本知识。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规定的相关课程基础学习内容。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的基础教学内容。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具体专业类别与考试大纲另行公布、下同),具体内容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2014]11号、48号,以下简称《教学标准》)规定的专业核心基础知识及我省制定的专业教学要求。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进行,具体内容为教育部《教学标准》及我省规定的各专业应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三)考试方式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以上各门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考试时长依各专业考试大纲颁布确定,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部分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下同)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会人员到居住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试申请。学生在学期间应申请参加相关科目及课程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重考1次;重考仍不合格的,离校后3年内可继续申请重考。

(四)考试组织。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省属职业院校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统筹安排。

(五)考试安排。公共基础知识课程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安排在一、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具体如下:

 

年 级

考试科目(课程)

考试时间

一年级

计算机应用基础

6月/每年

二年级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

6月/每年

三年级

专业技能

12月/每年

四、成绩评定与应用

(一)成绩评定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呈现,按当期考生(扣除缺考或未得分的)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位次由高到低分取A、B、C、D、E五个等级:A等级约占10%,B等级约占35%,C等级约占30%,D、E等级约占25%,其中E等级不超过5%。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达D级以上的,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原始分记载,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二)成绩应用

1.中职教育学生毕业条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在6年学习年限内全部达到合格的,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部门出具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明,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证明。

2.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依据。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其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考核的依据;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所需的技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组织。

3.中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价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是检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结果将作为我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诊断与评估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研制,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协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评卷基地建设,省教育考试院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规范考务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三)重视考试分析。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省教育考试院要组织做好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分析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推进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开始正式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2016级学生开展试点考试工作。其中,2017年在泉州、宁德市开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试点考试;2018年在泉州、宁德市开展德育、语文课程试点考试,在厦门、漳州市开展数学、英语课程试点考试,在福州、三明市开展专业基础知识试点考试。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并负责实施本市专业技能试点考试工作。

(二)一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其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有关课程,如已取得普通高中相应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可作为中职学校毕业依据,不再参加中职学业水平相关课程考试。学生如要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则需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

(三)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学校及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从我省转出的学生,其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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