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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的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长汀职专   部门:学生工作处    发表时间: 2016-10-09  点击 1565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歌颂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的爱党爱国、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勤奋学习的热情,引领学生树立远大志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集体主义荣誉感。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岩文明联〔2016〕1号文)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对象:2015级、2016级全体学生

二、活动安排

比赛时间:10月下旬(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实训中心四楼多功能报告厅

比赛形式:大合唱

三、规则要求

1.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开展,各班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力求达到班班有歌声。

2.各班可根据班级特点,选择2首合适的爱国歌曲,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认真排练,学生不得无故缺席。

3.各班要求于10月20日课间操前上交参赛曲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歌曲串词,自备伴奏音乐,并进行抽签排序。

4.各班要上报指挥一人,要求指挥手势要到位,节拍感强。

5.各班演唱时要求队容整齐,服装统一,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确,保持良好台风。可根据歌曲内容,在舞台及音响支持范围内,鼓励有创意的表演编排,进行演唱加工,如加入简单动作、朗诵、情景再现等艺术形式。

6.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纪律教育,确保学生安全、文明、有序参与。

四、评分标准

1.评分内容包括五个项目:歌曲内容、音色音质、演唱技巧、仪表仪态和整体效果。

(1)歌曲内容1分,要求参赛歌曲积极向上,富有特色,主题表达明确;

(2)音色音质2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有气势,吐字清晰,层次鲜明;

(3)演唱技巧3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情感,音乐节奏感强,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歌唱歌曲声音洪亮;

(4)仪表仪态2分,要求参赛团队着装大方、仪态稳重,富有活力有朝气,指挥动作大方协调,与乐曲情绪相符;

(5)整体效果2分,要求没有特殊失误,现场观众反映良好,有感染力。

2.本次大赛为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就是该班的最后得分。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合唱比赛分2015级、2016级设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状及物质奖励。

 

长汀职业中专学校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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